交易品种 白银
交易单位 15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千克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4135-2016 IC-Ag99.99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于99.99%。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30千克
交易代码 AG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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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的自然属性和应用
1、白银的自然属性
银,化学符号Ag,原子序数47,相对原子质量107.870,熔点960.8℃,沸点2210℃,密度10.50克/立方厘米(20℃)。
银质软,有良好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延展性仅次于金,能压成薄片,拉成细丝;1克银可拉成1800米长的细丝,可轧成厚度为1/100000毫米的银箔。
银是所有金属中导电性和导热性最好的金属;银对光的反射性也很好,反射率可达到91%。
银的化学性质不活泼,在常温下不与氧发生反应,银属于较稳定的元素。长久暴露在空气中,则和空气中的硫化氢化合,表面变成黑色,形成黑色的硫化银。常温下,卤素能与银缓慢地化合,生成卤化银。银能与氧化性较强的酸(浓硝酸和浓盐酸)作用。银粉易溶于含氧的氰化物溶液和含氧的酸性硫脲液中。
银具有很好的耐碱性能。银在化合物中呈一价形态存在,可与多种物质形成化合物。
2、白银的主要用途
货币功能:白银具有货币属性,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同黄金一样充当货币。国际货币史上,除了出现金本位外,还出现过银本位。随着货币制度改革、信用货币的产生,银币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目前铸造的银币主要是投资银币和纪念银币。
工业应用:白银具有良好的导电导热性能、良好的柔韧性、延展性和反射性等,白银的工业应用和装饰美化生活的功能不断发挥,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工业、摄影业、太阳能、医学等领域以及首饰、银器和银币的制作。白银的多功能性使得它在大多数行业中的应用不可替代,特别是需要高可靠性、更高精度和安全性的高技术行业。白银在电子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尤其在导体、开关、触点和保险丝上。白银还可用于厚膜浆料,网孔状和结晶状的白银可以作为化学反应的催化剂。硝酸银用于镀银,可制作银镜。碘化银用于人工降雨。银离子和含银化合物可以杀死或者抑制细菌、病毒、藻类和真菌,反应类似汞和铅。因为白银具有对抗疾病的效果,所以又被称为亲生物金属。
国际白银市场
1、世界白银生产
白银生产主要分为矿产银和再生银两种;基于白银矿产资源多数是伴生,因此矿产银分为独立银矿原生矿产银和铜铅锌等基本金属伴生副产矿产银;而再生银主要从含银固体废弃物(如有价废渣、废件等)和贵金属表面处理的镀液、照相行业定影废液显影等废液等中回收。
世界矿产白银生产主要集中在白银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而再生银生产主要集中在一些白银消费大国,目前中国、秘鲁、墨西哥、澳大利亚、玻利维亚、俄罗斯、智利、美国、波兰、哈萨克斯坦是世界最大的10个白银生产国。根据世界白银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0年这10个国家矿产白银产量为 19268吨,占全球矿产白银总产量的80%以上。
2、世界白银消费
世界白银实物消费主要来自工业制造领域、摄影业、珠宝首饰、银器和铸币印章(此处统计不含金融投资衍生白银需求)。传统白银消费领域摄影业因数码技术的发展对白银的需求呈下降趋势,但仍占有一定比重;工业领域和珠宝首饰业对白银的消费在经济增长的带动下总体呈现增长态势,工业需求受经济波动周期影响较大。
全球摄影业用银继续下降,由于传统卤化银工艺逐步被数码技术所取代,摄影业用银预计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2010年全球珠宝首饰白银需求总体下降2.2%。其中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需求下降明显,而新兴经济体中如中国、印度等国家白银需求增长。由于2010年在印度传统文化中是非常吉祥吉利的年份,因此举行婚礼或庆典仪式增加,对白银消费有明显促进作用。
3、世界白银贸易
全球白银贸易主要发生在美国、英国、日本、印度、意大利、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白银的贸易与交易两大中心是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伦敦金银协会(LBMA)是全球最大的白银现货交易市场;芝加哥交易所集团(CME GROUP)的COMEX分部则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交易白银的期货交易所。
由于欧洲国家矿产银和再生银产量较小,欧洲国家如意大利等白银珠宝首饰业发达,每年消费大量白银,因此欧洲成为世界最主要的白银进口地区之一, LBMA等市场的存在促使该地区白银流通贸易频繁。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白银生产国,多年来中国是世界最主要的白银出口国之一。
国内白银市场
1、白银生产
我国白银产量主要来自铜铅锌金属副产,其余来自再生和独立银矿。由于国内铜铅锌等产量大幅增加,国内白银产量也随之增加。目前国内主要铅锌生产省份是河南、湖南和云南,而铜的主要生产省份是江西、安徽、云南等。因此国内主要白银生产省份依旧集中于湖南、河南、云南和江西等地。
近几年我国白银产量持续增长。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01年我国白银总产量为1908吨,2010年则达到11617吨。按照该总产量统计(非海外机构之原生矿产银产量统计口径),我国白银总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位。
2、白银消费
白银的传统用途是作为货币及制作工艺品和首饰。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白银的应用领域从首饰、器皿、制币业向照相、电子、乃至国防、航天、医药等行业扩展,成为工业金属家族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几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促进白银需求持续增长,中国成为世界白银需求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2001年中国白银消费总量1525吨,2010年约5700吨。
近年来,由于数码技术的进步,白银最传统的工业应用--感光材料中白银的消费逐年减少;而随着电子工业的不断发展,白银深加工行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白银消费结构大致为:电子电气37%、银基合金及钎焊料23%、银质工艺品、首饰银币31%,感光材料4%、抗菌等其它领域5%。
3、白银进出口
2000年1月1日白银市场开放后,我国白银行业的政策主要体现在贸易流通领域,具体政策就是进出口贸易政策。目前白银进口放开,对进口银精矿、白银产品等征收17%增值税。
白银出口执行配额管理,2007年7月1日起,白银及其相关制品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5%,2008年8月1日起取消5%白银出口退税。
我国主要进口白银加工产品,出口白银初级产品,如银锭等。由于铅锌铜产业快速发展导致副产白银产量大幅增长,富余白银需要出口。2001年-2009年, 银锭(未锻造银)出口量由1199吨增长到2009年的3554吨,增幅196%,中国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白银供应国之一。2008年白银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后,白银出口呈现下降趋势。2010年出口银锭1422吨,同比下降60%,进口半制成银3174 吨,下降8.79%。
影响因素
1、供求关系
供求关系是影响白银价格的根本因素。通常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价格波动反过来又会影响供求,即当价格上涨时,供应将增加而需求减少;反之则需求上升供给减少。新矿藏的发现与开采、新技术的应用、生产企业检修及罢工、进出口政策等将影响产量及供应;白银应用领域发展趋势、白银投资偏好变化等则将影响白银的需求。
2、进出口政策
进出口政策是影响供求关系的重要方面。如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将白银及其相关制品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5%,及2008年8月1日起进一步取消5%的白银出口退税等,直接影响了白银的出口量,进而对国内外市场的供应及价格产生影响。
3、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白银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又可作为避险资产,其需求量与经济形势、政治局势密切相关。经济增长时,白银需求增长从而带动银价上涨;经济萧条时,白银需求萎缩从而促使银价下跌。近年来,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纷纷出台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向市场注入巨大的流动性,白银作为抵御通胀的资产之一,在投资需求的推动下价格持续上涨。
当前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较高通胀压力、日本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核泄漏事故、以及西亚北非地区局势动荡等给全球经济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这些变数都将对白银价格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4、世界主要货币汇率及黄金价格走势
国际上白银交易一般都以美元计价,而目前几种主要货币均实行浮动汇率制。根据经验,美元对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将导致白银价格短期内的一些波动, 但不会改变白银市场的大趋势。
白银和黄金在历史上都曾作为货币使用,二者有着相似的金融属性,因此白银价格与黄金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相关性,但这只是长期趋势上的一致。短期看,白银价格与黄金价格的正相关性并不十分突出,通常白银价格波动较黄金价格波动剧烈。
5、基金投资方向
随着基金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程度的大幅提高,基金在白银价格波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基金具有信息以及技术上的优势,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先知先觉性与前瞻性。白银ETF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近几年规模迅速扩大,持仓量较高,该基金与其他基金的交易方向成为影响白银价格波动因素之一。分析基金净寸头变化,有助于判断白银价格走势。
一、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1、交易所将根据白银期货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2、交易所将根据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
3、当某白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 ;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 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4、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
5、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6、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交易保证金标准另有调整的,依公告通知执行。
二、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1、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1)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2)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2、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D0交易日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D2交易日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若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则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该期货合约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3、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3交易日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上增加3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4、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仍按照D2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 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白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某一期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货合约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非期货公司 客户 非期货公司 客户
持仓量 会员 会员 会员 会员
≥30万手 20 6000 6000 1800 1800 600 600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 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四、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六、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